救助站(Relief stations)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
时限: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救助站(Relief stations)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时限: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