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按资助对象分为两档:
一是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生活补贴。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的相应收费标准免除(一般高中 1800元/年,区(县)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高级寄宿制高中4000元/年),民办高中按一般高中的收费标准免除;课本 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发放生活补贴每生每年2000元。
二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市、区(县)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
初中生贫困生补助注意事项: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困难的残疾学生、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其他确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地学生(持当地村镇/街道证明)都可申请。
补助方式:开学时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合格后,由学校直接免收午餐费,原则上不允许先收后退,复核后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可补收午餐费。
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