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明确县级教育、人事、财政等主管部门的教育管理职责,按照人权、财权、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加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长教师、教育经费归口管理的统筹力度。
②确定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中心学校、学区内学校的管理职责,实行分层管理、分层负责的管理机制。
③以中心学校为依托设立学区,建立学区内学校平等参加的学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实施民主决策、执行、监督,学区内重大事项,由委员会集体决定。
④明确中心学校与学区内学校的管理职责,实现学区内统一配置教育资源、建立统筹教学管理的工作机制,统筹实施教学研究、教育督导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