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八级工伤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8万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如果患职业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3.5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此外,八级工伤的劳动者,江苏省规定其赔偿标准为1个月月平均工资的80%。
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同时,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动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助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