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肯尼亚,记名提单收货人无需提供正本提单,就可以提货,即对方可以无单提货。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如果出口企业担心对方无单提货,可在发货前要求客户支付所有货款,100%前T/T,在确保安全收汇的前提下发货。同时,应尽量签订CIF或CFR合同,力拒FOB合同,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
另外,在与客户指定的货代联系出运事宜时,应注意让指定货代传真或快递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工商网站或到货代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此货代是否注册;与指定货代签订正式的运输合同;传真托单给指定货代后,叫其在托单上盖上公章回传并寄正本;开船后,及时通知货代签出正本提单,保留好货运订舱相关凭证,并要求货代出具保函,保函警告无单放货会承担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