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
2、大于3000元的,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
1、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2、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北京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规定,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1800,报销比例为9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2万元;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