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后工程量增加不超过15%。超过15%的需要增加费用、工期、利润。根据多年施工经验招投标结束后,不得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合同,但可以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减少不超出15%以内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超出15%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合同单价进行计量,支付工程价款。
增加工程量一般不能超过5—15%左右
所谓的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不一致,也就是实际工程量与约定施工的工程量不一致。约定的工程量为合同量,只是预测的工程量,而约定的结算方式一般都是以实际工程量为准计算。
所以,当工程量增加时,一般是不会规定超出量的多少的,因为最终结算都是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