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是8-12%,杭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2010元,月最低缴存额合计为482元。最高缴存基数为24311元,月最高缴存额合计为5834元。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是8-12%,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规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80元。
2021年8月1日后办理缴存登记的新增职工,若月缴存基数低于2280元的,需上调至2280元,并需补缴自2021年8月以来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