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修正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修正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休假等福利待遇适用于所有符合本条例生育的在赣群众;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群众,适用本条例之规定;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
婚假、产假、护理假延长、新增育儿假:
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2021年9月29日实施: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增加产假六十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