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公积金账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度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4、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 12%
5、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 10% — 12%
6、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 8%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