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创业场租补贴: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红本租赁凭证,租金发票,纳税证明,基本户账户信息
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就业补贴领取满足的条件:
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2、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