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1、农户进行自报
凡种植小麦的农民和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乡镇街道统一印制的《小麦种植面积自报告单》报告自家小麦折实面积,填写好后交与村委会。
另外,经营主体除填写《自报告单》外还需向村委会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流出土地农户和面积一览表供审核,经营主体和转出农户要协商一致由谁领取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对不按规定时间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村镇逐级审核
材委会负责对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
然后由乡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抽查,核减非小麦种植面积,严禁虚报漏报,做到应补尽补。
3、进行公示
在村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会同村委会复核。
在乡镇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复核。
4、进行资金发放
县财政部门按照核实的小麦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一本通系统直接发放给小麦种植农户和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