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晚育者增加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3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威海产假的分类一览 产假天数 1、 基本产假:98天 2、 难产产假:98+30=128天 3、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产假:15~30天 4、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产假:42天 5、 晚育产假:98+30=128天 6、 生育多胞胎产假:98+婴儿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