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法》的规定,单位中的人数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当建立工会:
- 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 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此外,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是针对基层工会委员会而言的。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会员的意愿来进行。具体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工会组织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