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对于城镇居民标准,产妇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报销限额15,000元,其中政府报销11,000元,个人报销4,000元;对于农村居民标准,产妇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90%,最高报销限额20,000元,其中政府报销14,000元,个人报销6,000元。
① 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 单胎顺产:2700元;
③ 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 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