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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
2、理由:讲课费属于劳务报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000元讲课费,应纳税额=(4000-800)*0.2=640元 因此 四千元的讲课费,个税600多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