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参保女职工: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缴费不满12个月的,在其分娩,男方有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
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1、社会保障卡(医院结算提供)
2、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结算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修改账户信息提供)
4、银行账户(修改账户信息提供)
5、《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及生育津贴发放银行账户信息变更表》(修改账户信息提供)
流程:
注:企业女职工流产或引产的除外,需在术后6个月内至医保中心申请津贴。
1、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于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
2、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于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
3、参保职工应及时至海峡银行激活银行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
生完小孩,医院直接报销,3个月后直接打入社保卡中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