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的逾期滞纳金计算方式和标准如下:
计算方式: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则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1。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1。
其他相关规定:
逾期未缴纳税费的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滞纳金不能超过未缴纳的税费。
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能超过罚款的数额2。
综上所述,执行案件的逾期滞纳金计算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