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能获得津贴的假期:
1、女职工产假天数
①顺产的,98天;
②难产的,98+30=128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④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