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相结合的方式。以下为具体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 阶梯电价:
- 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维持现行电价;
- 2761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
- 峰谷电价:
- 高峰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
- 低谷时段为晚21时至次日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
- 若不申请启用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则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
另外,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
如国家或江苏省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建议关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或当地供电部门的通知,以获取最新的电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