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卡退卡时,无人为损坏且卡面完整,押金全额退还。
2.交通公益卡(离休干部交通荣誉卡除外)退卡时,可退回卡片押金。
3.当用户卡内电子钱包资金低于100元时,可办理卡内资金的现金赎回。
4.卡内资金赎回只能在用户退卡时办理,不能单独办理。
5.纪念卡不能退卡,不能对卡内资金进行赎回。
6.非人为损坏的坏卡退卡和卡内资金赎回时,在提交申请的第4个工作日后,凭申请受理单在提交申请的网点可办理。若卡内资金超过100元,则不能办理现金赎回业务。人为损坏或卡片外观不全的卡片,不能办理退卡。
7.办理退卡或卡内资金赎回业务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通卡公司服务厅、综合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