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登记工作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补办登记方式如下:
1、参加施教机构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施教机构或个人登记。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登记。
3、参加远程教育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登记。
4、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网上学习系统学习,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扩展资料: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5、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