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发票误开,错开的情况,应当将错误发票作废或红冲处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开具,可直接作废,如果发票已经交给购买方企业,需要将发票各联次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作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当月发票,且发票各联次已经收回;②销售方未抄税并未入账;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未通过。
1、跨月的发票,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均需要红冲处理;
2、成品油发票开具错误应当作废处理。
3.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应税行为中止等的情形,不满足作废条件的,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一.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作废比较简单。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找到发票,点击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