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在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期限内,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
二、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相应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发生医疗事故未满 3 年的;(二)发生医疗差错未满 1 年的;(三)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副主任护师评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