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剩余产权的回购。
当从共有产权自然人方回购产权时,付出货币资产,获得房产的剩余产权,该交易属于资产类别变动,不涉及债务和权益的调整,也不涉及损益。此时在房地之间的价值分割可以采用估值方法,即参照同类地段、同类品质的房地产开发楼面地价,采用折余的方式计算剩余年限的地产价值,倒推出房产的价值。也可以按照原拥有产权份额的房地价值比例对新购入剩余产权的房地价值进行分割后计量列报。
2. 共有产权出租。当共有产权房出租、按产权比例获取租金收益时,资产和权益增加。
3. 共有产权自然人方发生变动当共有产权自然人发生变动时,不涉及代持机构产权的调整,仅需在明细帐簿中对共有产权另一方产权人的变动进行登记。
4. 房产折旧及地产在剩余使用期限内摊销房产应按照经济使用年限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地产也应该在剩余使用期内平均摊销。至于在产权另一方(自然人)自住期间不产生收益的问题,实质上计提折旧和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可以理解为国有权益的减少,是基于对社会保障的一种付出。
公有住房的入账,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1、计提房屋租赁费的会计分录是:计提时: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每月进行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房租等, 贷:预付账款
2、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3、预付账款不是用货币抵偿的,而是要求企业在短期内以某种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来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