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
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目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4%和74%,今年,南京将继续提高报销比例,分别为:职工85%,居民75%。
南京60岁以上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诊机构和年龄段有所不同。在社区医疗机构中,其他居民、老年居民、学生儿童按50%报销,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按55%报销。如果选择非社区医疗机构,其他居民、老年居民、学生儿童按30%报销,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按35%报销。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