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交十元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公安机关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 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 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补办身份证需要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在规定时间内即可领取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临时身份证便民服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因第二代身份证丢失,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时,当事人需要先行办理第二代身,然后才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制作的期限一般为三日,收费是十元,如果当事人需要加急的,当时立等可取的则需要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