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花费和开销都有地方政府或者国家财政来负担。
办理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它承担的责任是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给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因此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一切开销都由地方政府或者国家财政来承担。
公安局有办案经费,每年由公安局内部做财政预算,报财政局批准划拨。而办案人员在办案时要去公安局内部财务室申请办案经费,由局长批准。
公安人员侦办案件费用由办案经费列支,经费由财政拨款方式,拨付给公安局,拨款是专款专用,公安人员有纪律,不准向当事人索要,索要会被处理,轻的处分,重的开除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