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报废年限一般是10年,保养良好,经过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第三条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安全评估:
1. 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2.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3. 对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载荷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建筑起重机械,应作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