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符合规定的学生登陆本省学生资助网,在线在填写并打印申请审批表,在“就业类别”栏目填写“ ‘三支一扶’学生”。符合规定的学生每年5月底之前,持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按流程审核盖章后,向服务单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建立学费补偿资格;每年6月底前(必须在服务满一年之后)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金拨付。申请建立学费补偿资格时,必须提供服务单位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在网上申请减免。贫困生和低保人员才有减免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