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天津供热永久停暖需要持有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并携带身份证、供暖费缴纳证明到所在区或县暖管中心办理。
停暖申请需提前一个月提交,停暖期一般为10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停暖后不再开通燃气、水、电和供暖等公共设施,需自行解决生活问题。办理前应注意相关规定和费用,并保证房屋可保持其温度和湿度,避免房屋损坏。
办理天津供热永久停暖需要前往当地供热公司办理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身份证等。申请成功后,将停止供热服务并退还未使用的预付费用。同时需注意,停暖后需自行解决取暖问题并妥善保管供热设备,如锅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