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编制一般分为三种:教学编制、科研编制和行政编制。
1. 教学编制:主要用于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职称。在大多数高校中,教学编制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
2. 科研编制:主要用于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职称。科研编制在许多高校中也很重要,因为科研水平和成果对于高校评级和排名有着很大的影响。
3. 行政编制:主要用于承担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院长、系主任、教务处长等。行政编制虽然不像前两者那样直接与教学和科研相关,但也是高校运转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高校教师编制有2种,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 教师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安排学生入座、发放学习资料、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引导辅导帮助学生学习、组织听课练习,组织考试、传授科学文化基本知识,开展主持学术交流、提高学生的观察学习、记忆认知、动手沟通、操作等综合实践能力。
高校有以下编制:教师编制和实验师编制以及行政系列(科员、科长、处长等):
教师:将来升副教授、教授;
研究系列:将来升研究员;
工程系列:职称晋升工程师、高工、教授级高工;
实验员系列:实验系列工程师、高工(或者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等);
行政系列:科长、处长之类。
.行政编制
2.备案制
3.教学编制
4.事业编制
5.科研编制
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指高校教师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编制数,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长、人事处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