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总会计师的任命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2.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3.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 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5. 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还应当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任命条件可能会因单位和具体岗位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人事部门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单位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职务。必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经验,经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