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属于危险液体。
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闪点,是可燃性液体贮存、运输和使用的一个安全指标,同时也是可燃性液体的挥发性指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使用某种点火源造成液体汽化而着火的最低温度。
也叫易燃液体,闪点﹤28℃的液体。根据液体闪点,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将易燃、可燃液体分为甲、乙、丙三个类别。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液体,闪点≥28℃至<60℃的液体为乙类液体,闪点≥60℃的液体为丙类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