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垂直管理,消防总队归应急管理部消防局领导。
各级消防队伍目前仍是准军事化管理的独立机构。
2018年前,消防作为现役部队纳入武警序列,归属公安消防部门管理。
2018年全国机构大改革,消防队伍(公安消防和森林消防)同期进行改制,退出现役组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划归应急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随机构改革转隶,由过去的现役人员变为公务员,全部使用行政编制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改革后的消防队伍虽然退出了现役,完善了消防管理法规,更换了服装,并且有了独立的衔级管理模式,但实际上消防整个队伍的建制、管理、工资待遇等等与过去没什么两样。以省级消防总队为例,名义上归属省应急管理厅,实际上后者对前者并没有多大的钳制作用,所谓的管理基本上是有名无实。
消防总队既属于公安部消防局领导,也隶属所在省(市、区)公安厅(局)的领导,管理体制具有双重属性。消防总队机关是全省消防部队的领导机关,其机关一般编制序列:司令部(副师级),下设办公室、战训处、警务处、信息通信处、专职队指导处(均为副团级);政治部(副师级),下设干部处、组织处、宣教处(均为副团级)、纪保处(正团级),并设督察大队(正团级);后勤部(副师级),下设财务处、审计处、军需处、运输处、管理处、卫生处(均为副团级)、生产管理处(正团级);防火部(副师级),下设监督处、建审处、科技处、法规处、火调处、防火宣传处(均为副团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