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1. 租房金额没有要求。
2. 需要在所在地区的房管部门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 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带如下材料:
a. 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b. 房主(房产证上的名字)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 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 你们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