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热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股东名单,主要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四)供热单位主要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五)供热单位锅炉、水处理、电工、安全员等主要技术工种岗位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六)自行生产热能的提供热源配置情况材料,应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的内容。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提供供用热合同。(七)2011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供热热源的建设审批手续,在满足安全和环保条件的前提下,由各市(地)、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2011年10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供热热源应提供:热源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八)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