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暂列金额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如工程设计有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通常为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