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申请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提交符合卫生要求的资料。
(2)登记:根据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条件,检查和登记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资料。
(3)受理:经申报资料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发行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审查申报资料,审查经营场所现场。
(5)卫生行政部门从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天内,根据审查意见,决定符合规定的,允许行政许可。
(6)投递: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允许行政许的,从决定之日起10天内向申请人发行、投递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