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能力做账,为什么要将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呢?(没有建账能力或虽然建账,但不能准确核算的实行核定征收)既然核定征收,为什么要申报50元的收入呢?(核定征收是有起征点的,最低销售也要5000元)如核定50元的收入是不可能的,况且核定征收是不需要报送报表的。
因此,你的问题可能是你公司仍然查账征收,因2月份无收入零申报,税务机关为了管理上的需要(应付上级检查),要求你公司不能零申报,于是你公司就虚报了50元的收入。如果是这样,你就在下月有收入申报时,冲掉这50元之后,再申报就平了。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此,收入可以确认,但不申报纳税。(利息所得税在银行结算或支付利息时已扣缴)。对50元你可简单记笔账,次月从收入中冲回即可,没有必要做账,多麻烦啊!
公司是小规模,2月份没有收入,所以2月初结账后,3月初在网上做了零申报。但是3月份改成了核定征收,国税说不能做零申报,要求做收入重新申报,于是就做了50的收入,重新做了报表到大厅申报,并交纳了增值税和计提的税金。对于虚拟的这50收入,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另外利息收入是否在核定征收时确认为收入?如果是该如何做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