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个行业和部门可能不同,比如会计行业,每年不得低于90分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前五年每年至少25分,其中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5分。有的地区还要求前五年的干部在线学习证。目前副高晋级已经不要求英语证和计算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