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象: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缴费基数×16%个人缴纳:缴费基数×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20%,全部由个人承担。
2019年5月1日起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234元执行。待遇支付: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