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不一定一样可以向所在的省电力公司咨询。
1.对省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户籍人口为5人以上(不含5人)的家庭,按多出的人口数(即实际人口数减5)每人每年增加408度的居民阶梯电量基数(第一档、第二档用电基数均增加)。
2.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应对应一个户口簿及一个用电户,用电地址必须与房产证、户口簿中地址均一致,用户户名要在户口簿之内。
3. 居民家庭人口数量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 为认定依据, 集体户口簿、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明)、 学生证、驾驶证等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增加“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基数的依据。
4. 因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阶梯方式执行。符合条件的 “一户多人口 ”居民家庭的用户,须在每年 12 月 20 日前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包括:近期电费通知单或者电费发票, 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力用户户主、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办理成功后将在下一年度1 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