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如果已经接受货物或者服务了,但未收到发票,借方:根据货物清单或合同金额暂估入账,贷方:银行存款。
反正,如果已经接受商品劳务,不可以因为没有收到发票就认为权利义务没有发生,然后不暂估入账了。不然的话,企业就会钻这个空子,比如说12月末发生的交易,我故意让对方明年1月1日再开票,然后看上去本年没有交易发生,不暂估入账,这样可能会使本期的年报更“好看”,是不行滴。而且,如果已经接受货物了,没有收到发票,如果你的分录是”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而没有借记货物,这样货物账实不符,万一同事去盘点以为盘盈了,就很乱了。情况二:如果还没有接受货物或者服务,那付款就是“预付账款”,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