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国爱校;
2.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办事认真细致,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工作目标;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聘任管理岗位七级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岗位八级上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八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下同);
(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试用期满,且在管理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