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广东户口需要的条件有:
1、年龄在20-45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4、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5、在本市就业或创业。
6、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实际上至少8年以上。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8、无违法犯罪记录。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