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产自用白酒组成计税价格: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白酒。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参考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纳税人进口白酒等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