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有ups电源装置或消防备用应急电源供电。
2、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时候,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是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小时以上。
4、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小时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应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