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诊不收费。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本市统筹地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当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可直接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前往就医地。办理医保转院手续一、所需材料: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
2、医保卡或社保(市民)卡;
3、近期病历资料;
4、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程序:
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医保)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
2、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
3、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4、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留存备案。
一般是连续计费出院后一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