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1、民办学校不得持过期办学许可证从事办学活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换证,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办学许可证办理。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按土地所有权和校舍产权情况分别设定为三年或五年。自有土地、校舍,新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租用土地、园舍,新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实施非学历教育和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三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换发新证的有效期限,视其之前的办学情况设定。
因第十一条规定的学校变更事项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新证沿用原证的有效期。